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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2023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0 21:47  第562次浏览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科技转型/科技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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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8号9楼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嘉应·语晨知识产权  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8号9楼 186 6563 3222(贺先生)

 

3.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层2号写字楼

136 0032 1188(段先生)

 

4.嘉应·佛山鼎德宝知识产权代理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季华西路128号永利达广场2号楼4层F4-020房13922791680(王斌三)

 

5.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县区剑英大道北梅县富力城E区S13栋1612房 151 1937 7484(饶小姐)

 

6.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十三号商业大厦603号151 1372 2640(肖小姐)

 

7.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房135 5610 0770(钟小姐)

 

8.嘉应·深圳办事处: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69号海岸时代公寓东座2319房159 1977 0284(赵先生)

 

9.嘉应·梅州企盈办事处:兴宁市兴南大道毅德城一号交易广场27栋27号

19007679169(薛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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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下称《办法》)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6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2023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2023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本次复核。

  (三)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

  (四)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情形。

  (五)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

  二、申报时间

  2026年9月20日—10月20日。

  三、申报方式

  企业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提交申报或复核申请,完整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并上传所有佐证材料。

  四、佐证材料清单

  申报或复核企业需按照佐证材料清单顺序,将每份材料扫描为一个单独的PDF文件,以文件压缩包方式上传至培育平台“附件-其他材料”中。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盖章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在封面及“真实性声明”处按照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如企业存在被收购、合并等情形,需提供主营业务变化情况说明,以综合判断从事细分市场年限)。

  3.2025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纳证明(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申报,需将合并范围内的相关企业人数一并纳入从业人数进行统计,并提供所有相关企业的2025年12月份的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4.企业2025年统计年报一套表中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四上企业”提供)。

  5.2025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需提供2024年及2025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2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备案材料、融资协议、2024及2025年银行到账凭证、单笔融资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证明材料)。

  6.2023、2024、2025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并赋码,审计报告需体现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如未体现则需补充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说明;研发费用以审计报告利润表数据为准)。

  7.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填写附件2《Ⅰ类知识产权情况表》,提供相关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证书)。

  8.2023年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证明材料(如有)。

  9.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如有)。

  10.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证明材料(如有)。

  11.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材料(如有)。

  12.产品获得权威机构认证证明材料(如有)。

  13.自主申报承诺书(参照附件3模板)。

  14.申请书中企业联系人2026年6月社保缴纳证明(体现企业名称和联系人姓名)。

  五、有关要求

  (一)企业需自主申报,在申报工作中提高对不良中介的防范意识,并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在申报或复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申报或复核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相关部门动员企业积极申报,并通知辖区2023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企业申请书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及实地核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及复核初审工作质量,于2026年11月1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Ι类知识产权情况表(模板)

  3.自主申报承诺书(模板)

  4.各区申报咨询电话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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