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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南科规字〔2025〕1号,以下简称《项目办法》)、《广州市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穗南科规字〔2023〕2号)等有关规定,区科技局拟于近期开展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检查或验收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详见附件1)
(一)检查范围:涉及分期拨款,按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检查的项目及项目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开展检查的项目等;
(二)验收范围:项目实施期至2026年结束(含延期)的项目及其他应验收的项目等。
二、主要内容
(一)在研的2022年南沙区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延期)
根据《项目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海洋来源多糖多肽高端生物制品关键技术及产品的研发”等3项在研的2022年南沙区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将于2026年9月30日到期验收,须在2026年10月30日前报送项目验收材料(项目实施期:2022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二)在研的2023年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
1.2023年南沙区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
根据《项目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城市智能交通数据的融合挖掘与智能推演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等22项在研的2023年南沙区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将于2026年11月30日到期验收,须在2026年12月30日前报送项目验收材料(项目实施期:2023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2.2023年南沙区民生科技计划项目(延期)
根据《项目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抑酸药和酪酸梭菌上清液序贯联用对小鼠幽门螺杆菌根除及胃黏膜炎症的影响”等6项在研的2023年南沙区民生科技计划项目将于2026年11月30日到期验收,须在2026年12月30日前报送项目验收材料(项目实施期:2023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三)2024年在研的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
1.2024年南沙区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
根据《项目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面向复杂场景的新一代智能设备数字化售后服务平台”等20项在研的2024年南沙区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将于2026年10月30日到期验收,须在2026年11月30日前报送项目验收材料(项目实施期:2024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0日)。
2.2024年南沙区民生科技计划项目
根据《项目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基于乳房热场及其生物节律的乳腺癌AI预警算法研究与产业化”等16项在研的2024年南沙区民生科技计划项目将于2026年10月30日到期验收,须在2026年11月30日前报送项目验收材料(项目实施期:2024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0日)。
(四)2025年在研的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
根据《项目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面向复杂航行工况的船舶关键螺栓健康主动感知与预警技术研究与应用 ”等12项在研的2025年南沙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科技攻关项目****年实施期将于2026年11月30日结束,须在2026年12月30日前报送项目实施年度情况报告(项目实施期:2025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三、主要流程
(一)检查评估。对于分阶段拨付经费的重大项目,在拨付后续经费前须开展过程评估或项目验收。项目过程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合同(任务)书计划进度实施情况、预期代表性成果完成情况以及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等。评估流程如下:
评估申请: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提交项目年度情况报告材料(详见附件3)至区科技局初审。区科技局对项目年度情况报告材料的完整性、合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等进行审核,受理的进入检查评估评审环节,不予受理的退回项目承担单位修改。检查评估:区科技局以项目“年度情况报告”为基础,组织专家开展检查评估。检查评估后,项目承担单位补充、完善相关年度情况报告材料并报送至区科技局。评估结论:项目检查评估按照《项目办法》执行,评估结论分为通过、限期整改、终止。限期整改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自区科技局发布限期整改通知书起3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整改只有1次机会。项目承担单位认为无法整改的,应在整改期内提出主动终止。未按期提交整改报告且未提交主动终止申请,或整改不通过的项目,由区科技局发起强制终止。
(二)项目验收。为加大项目评审评估工作统筹力度,请各单位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及时提交验收申请材料。项目验收以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为依据,评审合同规定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等。项目评审工作一般在材料成功受理后1-2个月内分批开展。其中,项目验收评审中,民生科技计划项目采取材料验收方式,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采取现场验收方式。验收流程如下:
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材料(详见附件4)至区科技局初审。区科技局对项目验收材料的完整性、合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等进行审核,受理的进入验收评审环节,不予受理的退回项目承担单位修改。验收评审: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验收评审后,项目承担单位补充、完善相关验收材料并报送至区科技局。验收结论:项目验收按照《项目办法》执行,验收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首次验收结论为结题或不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自首次验收之日起3个月内可向区科技局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四、相关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按时提交验收申请。对已全面完成合同(任务)书规定各项指标的科技计划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项目实施期需延长的,应当在合同(任务)书实施期满前办理。因故无法继续进行的,应主动提出终止申请,按照流程办理终止结题。
(二)根据《项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取消相关责任主体5年内申报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资格,对存在严重科研失信等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决算工作。
五、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2)
(一)装订要求:各类材料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编制附件目录和页码。
(二)报送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区政府1号办公楼四楼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局;报送材料前,请在微信小程序“南勤”按“个人预约-南沙科技局”路径,提前预约来访。
(三)联系方式:郭柳弟、许晓山,020-39053849、020-39910438。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2025年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清单
2.广州市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或实施期检查的材料清单及要求
3.广州市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情况报告材料
4.广州市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
5.广州市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6.广州市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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