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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科技创新项目中期评估: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中期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7 21:20  第6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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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嘉应·梅州企盈办事处:兴宁市兴南大道毅德城一号交易广场27栋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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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我局拟开展2026年度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评估组织机构

我局委托佛山市科技情报研究所作为本次中期评估工作组织的服务机构。佛山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将在中期评估前免费组织中期评估申报的培训工作,解读中期评估有关政策规定、专项资金管理、申报流程、注意事项等。

    二、中期评估方式

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中期评估申报材料后,佛山市科技情报研究所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开展材料评审及现场考核,综合评价后得出中期评估建议及结论。

    三、中期评估程序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中期评估申报材料后,佛山市科技情报研究所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开展材料评审及现场考核,综合评价后得出中期评估建议及结论。

   (一)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对市财政经费使用规范情况、产业化项目取得经济效益情况、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及地市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依托项目股权融资情况等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立项申报账号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进入“我的工作台”,点击“中期评估”后,找到对应项目,进入项目中期评估页面,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应承诺提交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的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任何虚报、伪造或隐瞒信息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不诚信,列入不诚信名单。

   (三)各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四)佛山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对佛山扶持通平台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五)经形式审查确认材料完整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六)佛山市科技情报研究所组织专家开展材料评审及现场考核,出具中期评估意见,按程序报审。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与审查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扶持通提交申报材料的起始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9时,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17时前。

    2.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初审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9日17时前。

    3.佛山市科技情报研究所线上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17时前。

    4.形式审查发现材料不完整的项目,承担单位补充后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4日17时前。

5.项目承担单位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17时前。纸质材料提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三路8号东鹏综合楼7楼708室。

   (二)中期评估的材料要求

    1.中期评估申请书;

    2.项目立项任务或合同书复印件(盖章);

    3.项目中期实施情况报告;

    4.项目市级经费、各级配套财政经费和自筹经费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专账等);

    5.相关成果及佐证材料(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等);

    6.项目重大变更审批文件;

    7.市科学技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科普作品或视频等)。

   (三)材料装订的规范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至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加具意见后报送佛山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四)现场考核要求

   佛山市科技情报研究所按照中期评估的要求,组织专家到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现场考核。项目承担单位须配合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包括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备查、项目负责人或熟悉项目情况的团队成员现场答疑等,项目负责人及全体核心成员原则上须参加中期评估现场考核。

   五、其他说明

   (一)自筹经费要求

本次中期评估将根据《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评估,《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要求项目承担(申报)单位属企业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实际到账的市科技创新项目经费资助金额(各专项经费方式另有要求的除外)。优先使用自筹经费,自筹经费与财政经费支出需达到动态平衡,即财政经费与自筹经费的支出进度需保持一致。

   (二)经费管理要求

项目承担(申报)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请款和接收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未纳入专账核算的支出,财务审核时不得纳入项目实际投入。科技计划项目会计核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同时,项目承担(申报)单位必须履行对项目合作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职责,并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三)项目中期评估结果运用

项目中期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本批次中期评估的项目均为限期整改项目。对于限期整改后仍然不通过中期评估的项目,将按照政策规定终止,需退回结余资金和违规使用的资金,并配合市科学技术局开展专项资金审计。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中期评估,配合做好项目中期评估相关工作,真实准确地汇报相关情况。

   (四)信息公开说明

根据《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内部公开制度,主动公开项目预算、预算调整、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监督。

    六、联系方式

   (一)佛山市科技情报研究所:0757-82253512、0757-82135269,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三路8号东鹏综合楼7楼708室。

   (二)佛山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科:0757-83350885,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0楼1003室。

   (三)业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57-83282211。


附件:2026年度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中期评估清单.et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23日


查看完整附件请点击http://fskjj.foshan.gov.cn/2018/tzgg/content/post_7199850.html?session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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