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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成果“先用后转”上线: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线上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08 22:23  第573次浏览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科技转型/科技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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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89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嘉应·语晨知识产权  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89 186 6563 3222(贺先生)


3.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2号写字楼

136 0032 1188(段先生)


4.嘉应·佛山鼎德宝知识产权代理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季华西路128号永利达广场2号楼4F4-02013922791680(王斌三)


5.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县区剑英大道北梅县富力城ES131612 151 1937 7484(饶小姐)


6.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十三号商业大厦603151 1372 2640(肖小姐)


7.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135 5610 0770(钟小姐)


8.嘉应·深圳办事处: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69号海岸时代公寓东座2319159 1977 0284(赵先生)


9.嘉应·梅州企盈办事处:兴宁市兴南大道毅德城一号交易广场2727

19007679169(薛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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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鼓励和引导成果单位开展“先用后转”改革,促进全省科技成果更好转化,省科技厅依托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平台”,网址:https://pro.gdstc.gd.gov.cn/egrantweb/)建设了“先用后转”线上服务模块,支撑“先用后转”改革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服务支持的科技成果类型

  “先用后转”线上服务的科技成果应为成果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且有效的职务科技成果,包括专利权(不含保密专利)、专利申请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技术秘密等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二、科技成果入库、备案及公开发布流程

  地市相关科技成果主管部门、成果单位或成果完成人对科技成果进行梳理,经职务科技成果权属人同意或按照单位职务科技成果管理规定,可将具有转化潜力与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在阳光平台进行批量导入或单个填写,完成广东省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库入库。入库成果将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开发布。

  (一)地市相关科技成果管理部门批量入库及公开发布。地市相关科技成果主管部门会同科技部门梳理相关科技成果,由地市科技部门汇总并利用管理账号登录阳光平台进行批量导入,完成成果的入库及公开发布。

  (二)成果单位批量入库及公开发布。成果单位利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阳光平台进行批量导入,完成成果的入库及公开发布。

  (三)成果完成人入库、备案及公开发布。成果完成人利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阳光平台,进入“过程管理—成果登记—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填写”模块进行成果信息填写,填写完成提交,经审核后获得成果编号,完成成果的入库、备案及公开发布。

  由成果完成人在阳光平台完成入库和备案的成果,平台生成成果编号后,除用于公开展示外,可以进行后续签订“先使用”合同备案和认定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申报。由成果单位或地市管理部门等批量入库的成果,仅用于公开展示,促进成果供需对接。

  三、签订“先使用”合同和备案流程

  成果完成人可将入库备案的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免费使用,双方就该成果签订“广东省科技成果实施许可‘先用后转’合同(参考模板)”并约定免费使用期限(不少于一年),签订完成(单位盖章)后上传至阳光平台备案。成果完成单位可按需查询本单位“先使用”合同备案情况。

  四、认定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无省财政经费支持)流程

  (一)采取“先使用后付费”模式。

  1.签订“后付费”合同。免费使用期内或期满后,成果交易双方再根据自愿原则,签订后续付费合同,完成正式许可(转让)。成果完成人在阳光平台中选择对应的“先使用”合同,并将付费合同及收款凭证等材料上传备案。

  2.认定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无省财政经费支持)。成果完成人根据省科技厅年度申报通知,在阳光平台中就同一成果选择一项或多项“后付费”合同(累计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进行申请。

  省科技厅按照项目实际到账金额、成果单位年度入围项目数量、个人入库成果数量、签订“先使用合同”数量、付费合同数量等条件,择优认定、公示及公布结果。

  (二)采取“先使用后合作”模式。

  1.签订“后合作”合同。免费使用期内或期满后,双方根据转化实施情况,就同一完成人的同一或不同成果,调整约定下一阶段开展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及作价投资的合作方式,签订“后合作”合同,完成转化交易流程。成果完成人在阳光平台中选择对应的“先使用”合同,将“后合作”合同及收款凭证等材料上传备案。

  2.认定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无省财政经费支持)。成果完成人根据省科技厅年度申报通知,在阳光平台中选择一项与某一单位首次合作项目的“后合作”合同(实际到账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申请认定。

  省科技厅按照项目实际到账金额、成果单位年度入围项目数量、个人入库成果数量、签订“先使用合同”数量、合作合同数量等条件,择优认定、公示及公布结果。

  五、“先用后转”成果出库流程

  (一)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形成的科研攻关类成果出库,需由成果完成人在阳光平台中上传科技成果权属变更的证明材料,包括技术转让合同、独占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等;经审核后,完成科技成果出库流程。

  (二)其他类型成果可自主完成出库操作。

  六、“先使用后行权”的备案流程

  成果单位根据《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及《措施》建立健全与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和国有资产单列管理等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成果单位允许成果完成人通过简约程序与本单位达成初步约定,在未开展正式权属分割情况下由成果完成人自行转化其科技成果的,成果完成人可在阳光平台填写“广东省职务科技成果‘先使用后行权’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与单位约定自主转化期限、期限届满后事宜等并按照相应流程完成备案。成果单位按照相关管理机制完成备案表中的内部审批流程。

  在阳光平台上完成备案的,可视为成果单位和成果完成人按照“先使用后行权”模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合规证明。

  七、关于保险及担保

  保险机构、担保机构根据《措施》内容,开发“先用后转”专项科技保险/担保产品,成果交易双方根据实际需求,为先用后转成果购买科技保险/担保。我省拟配套科技保险后奖补政策,符合要求的“先用后转”科技保险可申请纳入广东省科技保险产品支持目录,享受政策支持。“先用后转”线上服务模块后续将支持目录内保险产品接入。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为负责全省“先用后转”改革工作的专业机构,高校院所、地市相关管理部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强与其对接协作,开展《措施》宣贯解读、成果对接、成果推介展示等活动,推动政策落实落细。

  (一)技术支持及平台操作咨询

  合同备案: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刘超杰,020-83163326;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王梦婷,020-87688605

  行权备案: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赖婷,020-87003876

  政策宣贯及活动对接: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王梦婷,020-87688605

  阳光平台服务热线:020-83163338

  技术支持联系人: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 何沣燊,020-83163216

  (二)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

  张浩洋,020-83163327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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